林木销售和管护的纳税方式如下:
销售林木及提供林木管护劳务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应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自产林木,适用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9%。
销售外购林木,若与建筑施工工程一并,则缴纳营业税;若单独销售,则缴纳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包括自产的林木。
征收方式有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按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交所得税 = 收入总额 * 税务核定固定比例 * 所得税税率。
查账征收:按利润计算缴纳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交所得税 = 利润总额 * 所得税税率。
城建税:增值税 * 城建税税率。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 * 3%。
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 * 2%。
水利基金:增值税 * 1%。
个人所得税:森林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采用超额累进税率。
车船使用税:根据具体情况缴纳。
纳税人在进行林木销售和管护时,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提供相关凭证和资料。具体的税率和计算方法可能因地区和政策变动而有所不同,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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