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建管主要负责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项目立项:包括项目的规划、评估和可行性研究,确定项目的需求和目标,并进行相关的资金筹措。
项目组织:建立项目管理机构、确定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
资金管理:制定资金使用计划、保障资金到位、及时核查资金流向等。
进度控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并按照计划进行实施,及时检查和监督项目的进度。
质量管理:建立质量管理机制和相关的检查制度,保障项目的质量,并及时解决项目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的安全措施,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确保项目施工过程中不发生事故。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管理:
负责管理本村镇的各项事务,并配合完成市城乡建设的相关工作,确保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完善。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和传统村落的审查报批和保护发展工作。
指导小城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危房改造等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参与职责范围内的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负责镇村建设规划的初审、申报和实施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村镇建设的管理工作。
负责镇村的市容市貌、园林绿化、公用设施的管理工作。
负责政府(社会)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等管理工作。
承担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村镇建设规划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编制、实施辖区内村镇规划,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村庄规划的实施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
规范辖区内建筑市场秩序,杜绝违法、违章建设行为,依法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
组织实施辖区建成区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的综合治理,指导村庄基础设施、环卫设施、绿化亮化等公用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合理安排和使用各级政府用于补助村镇规划建设的专项资金。
负责村镇建设规划统计工作。
负责编制执行年度政府预算草案和部门预(决)算,定期向乡镇人大会报告财政预(决)算,管理和监督财政收支,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管理。
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制度。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村民自建住房建设质量安全行业管理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建筑材料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宅基地审批和村民自建住房建设管理。
这些职责涵盖了村镇建设的各个方面,从规划、建设、管理到监督,确保村镇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