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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多少钱可以立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和量刑标准)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02 10:37:27    

一、《刑法》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立案追诉标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其他严重情节”,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况:毁灭重要财物或者物品,损失严重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动机和手段比较恶劣的;等等。


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不同,各地关于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有一定差异,具体参照各地的规定(注:上海市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一般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的;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四、毁财数额的认定方法由于故意毁坏财物罪保护的法益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故对于不同的财产类型和毁财结果,有不同的认定方法。如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专家咨询法等方法。其中,对于毁灭的财物,其毁财数额认定方法应为:毁财数额=原值-折旧。对于部分损坏的财物,其毁坏数额认定方法应为:毁财数额=原值-折旧-残值,如毁损财物当前市场价值低于上述计算出的价值,则依据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以当前市场价值为准,既从旧兼从低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