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的颁发部门主要是 公安机关。具体颁发流程如下:
党政、国有或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内部机构的公章:需凭本单位的上一级领导部门或批准成立的部门开具的证明文件或信函,到本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公安机关审查后,发给刻制印章通知单或介绍信、证明等,然后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字厂或刻字店刻制。
学校的印章:必须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的县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到指定的刻字店或工厂刻制。
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印章:由地方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出具证明,经该社团总部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后,由地方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制发。
外地单位需要刻制公章:首先须到该单位原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刻制印章介绍信或证明,然后凭此介绍信或证明再到刻字厂或刻字店所在地的同级公安机关换取刻制印章通知单或介绍信,最后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字厂或刻字店刻制。
综上所述,公章的颁发主要涉及公安机关,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会根据不同类型的机构和单位有所差异。建议办理公章时,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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