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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济的途径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18:53:03    

行政救济的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时,与作为被管理对象的相对人就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根据相对人的申请,由该行政主体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法律、法规规定复议前置的除外。

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害时,通过司法途径进行救济的一种方式。

行政赔偿

胜诉后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失,公民可以要求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违法或不当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其他途径

监察救济:相对人就行政侵权行为向政府系统的行政监察部门申诉请求救济。

立法救济:相对人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侵权行为向人民代表大会申诉请求救济。

这些途径均是为了维护行政相对人免收行政机关滥用权力的侵害,具体选择哪种救济途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