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全事务的受理期限,具体规定如下:
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 48小时之内依法作出相应裁决。
若情况并非十分紧急,法庭通常会在收到申请后的 5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决。
若情况紧急,则必须在 48小时内作出裁定。
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 5日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总结:
诉前保全的受理期限是 48小时。
诉讼程序中的保全申请,在紧急情况下也是 48小时,非紧急情况下是 5个工作日。
提供担保后,裁定作出的时间是 5个工作日。
建议:
申请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保全申请方式,并确保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相关手续,以避免保全措施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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