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管辖通常指的是在司法程序中,根据不同法律制度和案件性质,对案件受理和审判权限的分配。在民事诉讼中,管辖权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根据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和影响范围,由不同级别的法院来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例如,基层人民法院通常管辖较为简单的案件,而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可能管辖更为复杂或影响较大的案件。
按照被告住所地或者案件发生地的原则,由相应的人民法院来受理案件。这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也称为约定管辖或合意管辖,允许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通过协议选择某一法院进行诉讼。
当法院发现自己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时,可以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在特定情况下,上级法院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对某一具体案件行使管辖权。
在刑事诉讼中,管辖权的规定则包括:
涉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同样根据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和影响范围,由不同级别的法院来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
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上的划分。
在管辖权不明确或有争议时,上级法院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受理案件。
涉及国家安全、军队内部等特殊案件的立案侦查。
以上概述了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管辖权的基本分类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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