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的工资发放方式如下: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其原工资福利待遇(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保持不变,并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原工资一般以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为基数进行计算。如果工伤职工的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则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工资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通常情况下为每月一次。
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请病假,则其工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改为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期间工资所得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工伤职工的工资由计件或业绩提成等方式确定,则应参照其在伤害发生前正常工作期间内获取的平均薪资进行核算。
综上所述,工伤期间的工资发放以工伤职工受伤前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为准,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确保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得到保障。同时,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以减轻其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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