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组合贷款需要准备以下手续:
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背面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外地户籍需提供暂住证。
复印件。
固定收入证明。
复印件。
原件。
原件。
原件及复印件。
维修基金收据:
第六联(如适用)。
到贷款银行领取并填写。
根据个人情况和贷款银行的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婚姻状况证明、个人信用报告、住房消费行为证明材料等。
具体流程如下:
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和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等资料到承办银行的房地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申请书”。
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通过银行的贷款审批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
借款人到房屋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借款人需要到银行网点确定还款账户,签订《还款贷款协议》,授权银行按月扣除贷款。
借款人按与贷款银行约定的时间到贷款银行办理领款手续,贷款银行将款项划入售房单位;用于修、建房的贷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支取。
建议在办理组合贷款时,提前咨询相关银行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确保所有材料齐全,并按照流程逐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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