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婴儿出生后 一个月内应呈报户口登记。具体规定如下: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手续真实齐全的,派出所当场办理。
若婴儿出生后超过12个月,由其父母向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
对于特殊情况,如未在1个月内申报登记但已满1周岁未满6周岁的,按"补报往年出生登记"规定办理;申报登记时年满6周岁的,按"户口补录"规定办理。
因此,建议在孩子出生后尽快办理户口登记,以确保顺利享受相关福利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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