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有以下几种形式:
遗嘱人根据遗嘱原稿核对后,应当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
遗嘱人不会签名或者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方式代替在申请表、笔录和遗嘱上的签名;遗嘱人既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当以按手印方式代替签名或者盖章。
有上述规定情形的,公证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以按手印代替签名或者盖章的,公证人员应当提取遗嘱人全部的指纹存档。
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制作的遗嘱,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自然人在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而制作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遗嘱人不会书写自己名字的,可按手印。
由遗嘱人以录音形式制作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由遗嘱人口头表述的遗嘱,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这些形式都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规定,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网站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
站长邮箱 87868862@qq.com Copyright © 羊皮百科 琼ICP备2024040249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