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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判到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23:34:03    

判罚主要 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等因素来决定。以下是一些具体罪名的判罚标准: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二人以上轮奸的;

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抢劫罪

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入户抢劫的;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拐卖妇女、儿童罪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若存在法定加重情节,如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等,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侮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