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用名是记录公民过去曾经使用过的名字,一般情况下是无法申请取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因此,曾用名会跟随公民一生,并在户口簿和户籍系统中保留。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向当地公安局申请取消曾用名这一栏。但这一过程手续非常繁琐,且公安局管理严格,很难申请成功。
如果需要更改姓名,可以申请将曾用名改为新的名字,而不是删除曾用名。更改姓名的流程包括:
1. 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原名证明材料、改名证明材料等。
2. 前往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提出将曾用名改回原名的申请,并提交所需资料。
3. 公安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4. 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领取新的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
综上所述,虽然曾用名无法直接删除,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通过繁琐的手续申请取消,或者通过更改姓名的流程将曾用名改为新的名字。建议在需要使用曾用名的情况下,尽量保留原有记录,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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