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通发票(普票)的注销时间,有以下几种说法:
普票在开具当月未抄报税、未验旧的,可以在当月作废。具体来说,如果发票是在1号开出的,那么最多可以在31天内作废;如果是在月末最后一天开出的,则只有当天1天时间可以作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新版发票的使用期限暂定为6个月。用票单位和个人自购买发票之日起计算满6个月的,无论发票是否填用完毕,均须剪角作废。
普通发票没有作废时间限制,除非其在上面加盖了有限期使用章的,在该期限内开具和使用。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如果发票在开具当月未进行抄报税和验旧,则可以在当月作废,具体作废时间为开具之日起的31天内(1号开出的)或1天内(月末最后一天开出的)。
如果发票没有加盖有限期使用章,则没有特定的作废时间限制,可以在购买后的6个月内作废。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具体情况和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来确定发票的作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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