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是指 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基本的起征点(如5000元)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额外扣除的一些特定费用。这些费用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费用。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实施,旨在减轻个人税负,使个税更好地反映不同家庭的负担情况,并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通过这些扣除,纳税人可以实际减少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从而增加到手工资。
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定额扣除,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等,以及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扣除,扣除期限不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扣除3600元。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负担的医药费用支出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每年8万元的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每月1000元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在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扣除;其他城市根据户籍人口数量有不同的扣除标准。
年满60岁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每月2000元扣除;非独生子女的,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每人分摊不超过1000元。
这些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是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的变化情况而适时调整的,以确保政策的公平合理和简便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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