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一年到期后,应按照以下步骤办理续期或换领手续:
携带旧的居住证和身份证。
如居住地址、就业情况有变更,需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房屋租赁合同、劳动合同、单位证明等。
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续期或换领手续。
填写《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表》。
如有未成年子女随同,需填写《随同的未满16周岁人员情况表》。
填写《居住证信息登记表》或《临时居住证信息登记表》。
在派出所进行人像信息采集。
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按时领取新的居住证。
应在居住证到期前30日内办理续期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会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恢复使用功能。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应当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通过以上步骤,您可以顺利完成居住证的续期或换领,继续享受居住地的相关服务和便利。建议提前规划好时间,确保在居住证到期前完成相关手续,避免影响居住和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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