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起枪支泛滥,很多人大概首先会想起每年被枪支管理搞得头大不已的美国。
在那里,全民持枪,每年由枪支引发的案件成千上万,成为社会治安的顽疾,难以根治。
但是大家可能不会想到,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叶之前,我国也曾是民间持枪泛滥的国家之一,当时很多农村保有大量枪支,很多村里械斗都能看到持枪者的身影。
而这一情况,在出台严格的禁枪令后才有所缓解。
那么,当时枪支泛滥引起了哪些治安问题?又是什么原因导致枪支泛滥?而90年代出台的禁枪令,是通过怎样的形式贯彻下来,并遏制住了枪支泛滥的趋势呢?
枪支的发展历史绵延数百年,在中国,元代军队就已经装备了相当数量的火枪。
至明清时期,火枪在军队中的运用更加普遍,而民间也逐渐有大族富商拥有火枪。
清朝在建国之初,对于火枪的管制是十分严格的。但到清朝末期,由于农民起义不断,中央难以平乱,导致不得不依靠地方武装协助镇压农民起义。因此在十九世纪中叶,出现了鼓励地方大族、富商购买枪支弹药自卫的政策。
由此,地方大族、富商持枪成为一种传统,一直延续至民国时期。
而在民国时期,地方大族、土豪劣绅装备枪支的情况更为普遍。至于地方的土匪,拥有大量枪支则更是家常便饭。
此外,民国时期,军阀混战,地方战争过后,往往会导致枪支流入民间。一方面,有一些人搜刮战场遗物,打扫战场时获得枪支。另一方面,地方军阀手下的将士常常暗地里向民间售卖枪支赚取外快。
而且,民国政府对于民众持枪还有相应法律保护。
1913年,民国政府颁布的《管理收藏枪支规则》,从法律上保护了富商、地主持枪的权力。这使得民国时期,中国民间拥有的枪支类型大大丰富了,不仅拥有土法制造的猎枪、火枪,还有大量近代化的军队制式装备。
枪支的泛滥,导致民国时期地方治安情况恶化得十分严重,地方土豪劣绅常因利益冲突引发械斗,而枪支在这些人手中的泛滥,导致械斗中伤亡大量出现。
农村豪族的武装,也给共产党在地方进行土改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困难。
1949年新中国建立后,解放军先是对盘踞在各地山区的土匪进行了大规模的清剿,基本上消灭了中国境内的土匪势力。在50年代,我国政府还颁布了《枪支管理暂行办法》,并大量收缴地主、富商手中的枪支弹药。
至此,枪支泛滥的情况得到了一定的遏制。
但当时我国的相关法律并不完善,枪支的管理制度存在很多漏洞。
60年代,因为特殊原因,一部分枪支流入民间,这一定程度上造成民间枪支管理的困难,枪支管理问题仍然是地方治理的顽疾。
彼时,不仅一些以渔猎为生的村民都拥有不少猎枪,而且不少地区的乡里械斗里,都能看到很多拿枪支参与其中的村民。不只是乡里,甚至在一些地区,企业里的经理、更夫以及安保人员也配有枪支。
这些枪械的来源也五花八门。
很多民间持枪者的枪械,有的是来自边境的黑市,有的来源于自制枪械的黑作坊,还有的来自一些军工厂非法的地下交易。
近现代民间持枪的混乱状况,导致持枪犯罪案件频发。
在持枪犯罪中最多的就是持枪抢劫。
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东北“二王”抢劫杀人案。
“二王”偷走军队的手枪后,在1983年2月至9月间流窜于数省,连续作案,打死打伤数十人,最后在广昌2万公安干警围剿才被击毙。
类似的案件还有很多,有的犯罪分子还凭借所持枪械沿街劫道,成为当地声名狼藉的“路霸”,给社会治安带来了极大的破坏。
除了持枪抢劫以外,农村的械斗也由于枪支的泛滥而变得血腥残暴。由于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下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农村各村之间,为争夺矿产、耕地、荒山等资源时常爆发冲突,以至于酿成大规模的械斗。
我们想象中的村民械斗,可能就是一群农民拿着锄头、镰刀上阵打人,但事实上的村民械斗要残酷得多。
很多农民将平时打猎用的猎枪拿出来参与械斗,有的村民甚至装备有土炮、炸药等更为危险的武器。有的村民为了获得枪支,甚至不惜去硬抢村内民兵武器库中的枪械弹药。
以1979年广东湛江北月村与鹿诸村的械斗为例。当年11月,为了争夺当地的一处沙场,双方村民1600余人爆发大规模冲突。双方村民手持棍棒、长矛、长刀、土枪等武器,与对方展开厮杀,杀红了眼的村民甚至各自跑去本村的民兵武器库,抢夺了大量步枪和机枪。
械斗虽然造成的死伤人数不多,但是影响是极其恶劣的。
之后当地宗族械斗仍时有发生,也常见持枪者在械斗中对村民开枪。
枪支管理不严,配枪人员范围过大,就这样酿成了一场场惨剧。
持枪犯罪案件的不断增加,在改革开放的前二十年里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至90年代中期达到一个高峰。据有关数据统计,1993年至1995年严重持枪犯罪的暴力案件,每年都以20%以上的比例在增加,这个数字可谓是触目惊心。
此时,民间枪支的泛滥已经严重威胁到了中国的公共安全。中央政府决定采取行动,彻底铲除枪支泛滥这个威胁中国社会治安的毒瘤。
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于枪支的管理都是十分重视的。
在1981年,我国特别颁布了《枪支管理办法》,大大扩充了1951年制定的《枪支管理暂行办法》的内容,明确了枪支的等级、日常管理等相关制度,并缩小了配枪人员的范围,从法规上对枪支泛滥的形式进行了限制。
除此之外,1981年我国还对全国各地的枪支进行清理、登记,并收缴大量非法枪支。
据统计,仅山东省便收缴枪支6000余支。
对于其他枪支,政府也进行了相应的整顿,对射击运动枪械、党政干部持枪等方面,都进行了系统的制度整改和优化。
《枪支管理办法》出台之后,政府还对制枪、售枪这一关键环节进行了整改,对合法的枪械生产单位,严格规定枪械的订单数量,严禁超计划生产,严禁超额销售。对民间存在的不少枪械制造作坊进行了查处,并严厉打击枪支走私。
枪支管理的措施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还是经常出现持枪犯罪的案件。而90年代愈演愈烈的枪支泛滥与暴力杀人案件,使中央决定制定一部严格的枪械管理法律。
在这套法律施行之前,我国政府还进行了一次全国非法枪械的大清缴。1991——1995年我国共收缴非法枪械100多万支,其中军用枪械1.3万支。
其数量可以说是令人非常震撼。
在经过了这次清缴后,民间枪支的泛滥得到了一定的遏制,对新法的推行打下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1996年7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这部法律明确了枪支管理的主体部门——公安机关,并且规范了持枪证件的办理,大大缩小了配枪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对于猎枪等民用枪支的规定也非常严格,它废除了之前相关法律允许牧民可以拥有两支猎枪的规定,规定只有牧区的牧民才能拥有一支猎枪,并且只能在牧区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还规定了枪支生产的诸多程序和要求。在这套新法律体系下,国家对枪支的制造、配售实行特别许可制,未经国家许可制造、销售枪械都属于违法行为。
该法案严格规定了持枪犯罪的相关惩处力度,对于违法制造枪械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以7年以上乃至无期徒刑。对于走私枪械,也加大了惩处力度,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以处以死刑。
这套法律颁布之后,我国民间枪支泛滥的情况得到了一定的遏制,民间持枪犯罪,乡里持枪械斗的持枪暴力行为大大减少了。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努力,我们终于从全民持枪走向了全民禁枪的社会和谐道路。
中国实行禁枪政策符合中国的特有国情。我国人口众多,人口密度普遍较大,社会治安主要依靠公安等政府力量,民众没有持枪保护自己的必要,让民众持枪反而容易滋生犯罪。如果放开持枪,则政府要面对巨大的公共安全压力与庞大的维稳开支。
在中国这样的人口密度下,一旦公共场所发生枪击,即便没有因枪击导致伤亡,也极易发生踩踏事故。
而我国的枪支管理政策,在越来越严格的枪支管理法律的更新中,步入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