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若一方希望放弃房产产权,可以遵循以下步骤:
双方需书面约定放弃房产产权,并明确说明放弃的份额。
该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签字盖章。
双方应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将放弃方的姓名从产权证中去除。
完成过户后,领取新版产权证,确保权益变更得到法律认可。
可选择到本地公证处办理住房协议产权公证,明确住房属于放弃方所有。
公证后,双方签字按手印,得到公证书。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确保在放弃产权前,房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并且无抵押。
放弃产权的行为应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并确保双方权益不受损害。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流程,并咨询专业律师或房地产管理部门获取更详细的指导
网站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
站长邮箱 87868862@qq.com Copyright © 羊皮百科 琼ICP备2024040249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