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动迁协议丢失了,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补办:
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以公示您的遗失信息。
携带申请证明书、登报声明和具结书到当地拆迁办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补办动迁协议。
提交申请后,等待拆迁办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结果。
审批通过后,您可以领取补办的动迁协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了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订立补偿协议,并规定了补偿的方式、金额、支付期限等。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八条指出,房屋拆迁批件及补偿安置协议书属于房地产权属档案归档范围,由地方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请确保在补办过程中与拆迁办保持沟通,以便及时了解补办进度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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