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假的工资计算方式如下:
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如工作许可并经单位批准,可以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即女职工生育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标准与企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挂钩。
请长病假的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
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奖励假期80天(广东地区),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的领取原则是“就高领取”。
综上所述,产前假的工资计算方式明确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这一标准适用于所有符合申请条件并得到单位批准的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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