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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能仲裁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1:38:03    

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

当事人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劳动仲裁委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申请。

申请请求不适当:

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申请请求劳动仲裁委不会审理。

逾期改变仲裁请求:

当事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或者提出反诉,超过劳动仲裁委许可或者指定期限的,可能不被审理。

超过仲裁时效:

当事人请求劳动仲裁委保护仲裁权利的期间一般为发生争议之日起一年内。

授权不明: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时,未明确授权范围。

不提供或者不充分提供证据:

当事人未能提供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其主张。

超过举证时限:

当事人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证据。

不提供原始证据:

当事人未能提供原始证据,仅提供复印件或复制品。

证人不出庭作证:

关键证人未能出庭作证,影响案件审理。

不按规定申请审计、评估、鉴定: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申请审计、评估、鉴定,影响案件审理。

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出仲裁庭:

当事人未能按时出庭或中途退出仲裁庭,影响案件审理。

不准确提供联系方式:

当事人未能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影响仲裁程序。

一方没有财产:

涉及一方没有财产,影响仲裁裁决的执行。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这些纠纷涉及特定身份关系,通常需要法院或政府机关作出判决。

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涉及行政机关处理的争议,如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综上所述,不能仲裁的情形主要包括申请不符合条件、申请请求不适当、逾期改变仲裁请求、超过仲裁时效、授权不明、不提供或提供不充分证据、超过举证时限、不提供原始证据、证人不出庭作证、不按规定申请审计评估鉴定、不按时出庭或中途退出仲裁庭、不准确提供联系方式、一方没有财产、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