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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撒销通缉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9 00:07:30    

通缉的撤销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形:

犯罪嫌疑人自首:

犯罪嫌疑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经核实后,通缉可以被撤销。

犯罪嫌疑人被击毙:

在追捕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击毙,通缉同样会被撤销。

犯罪嫌疑人被抓获:

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经核实后,通缉会被撤销。

情节轻微或过追诉时效:

如果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或者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通缉也可能被撤销。

特赦令免除刑罚:

如果犯罪嫌疑人根据特赦令免除刑罚,通缉也会被撤销。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例如,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

撤销通缉的具体程序通常包括:

立案地公安机关核对抓获的在逃人员信息。

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撤销表》并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

将相关材料交给同级刑侦部门,由其在《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中撤销录入。

需要注意的是,撤销通缉必须由原发布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进行,并且必须在原通缉、通知、通告范围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