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的申诉期限是 裁判文书生效后6个月之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如果存在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因此,当事人在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后,若认为有错误,需要在六个月内提起申诉。超过这个期限,法院将不予受理。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六个月的时间限制不包括中止、中断或延长的情况。
网站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
站长邮箱 87868862@qq.com Copyright © 羊皮百科 琼ICP备2024040249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