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申辩的期限主要依据不同的申诉情形而定:
是十五日内。
可以在2年内提出。
一般是三十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查决定。
如果是经复议后起诉,期限是15日;如果是直接起诉,期限是6个月。
可以自接到监察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审决定。
适用一审程序再审,期限是三个月;适用二审程序进行再审,审理期限是两个月,特殊情况经过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综上所述,行政申辩的期限因不同情形而异,主要涉及上诉、申诉、复议和再审等不同的法律程序。建议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诉或复议,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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