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定售假行为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和第一百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具体标准如下:
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生产、销售金额达到一定数额,并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法院在判定售假行为时,会综合考虑销售金额、货值金额、掺杂掺假情况以及其他相关情节,依法作出相应的刑事判决。需要注意的是,判定售假行为时,法院还会考虑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是否造成人体健康危害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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