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财产案件受理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例如,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以此类推,直到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根据案件的类型交纳10-1000元不等的费用。例如,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侵害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财产保全申请费:申请保全财产数额在1000元以下的,按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的,按一定比例收取。
其他申请费:如证据保全、先予执行等,具体费用依据申请的类型而定。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出庭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鉴定费、勘验费、公告费、翻译费:这些费用在审理过程中实际产生,由当事人支付。
执行费:对于到执行阶段的案件,申请人不需要交执行费,由法院直接向被执行人收取,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如果原告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或诉中财产保全,需要支付保险费,该费用一般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工本费: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
总结:
法院起诉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根据案件类型和标的额的不同而有所差异,申请费涉及特定诉讼行为的费用,其他诉讼费用包括证人出庭费用、鉴定费等。具体费用标准和分担方式需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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