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盗窃的判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具体判罚如下: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即使盗窃未遂,但如果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或其他情节严重,也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
认罪认罚:如果被告人认罪认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可能会从轻或减轻处罚。
积极退赃:如果被告人能够积极退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也可能会有助于减轻处罚。
具体的判决结果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和法院的审理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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