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清算过程中,员工的赔偿金计算和支付遵循以下原则:
员工赔偿金按照员工在单位里的工作年限来计算。具体标准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员工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公司清算时,首先需要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其次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还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接下来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述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最后是普通债权。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则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相关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等条款。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综上所述,公司清算时员工的赔偿金计算和支付顺序明确,确保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建议公司在清算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清算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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