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人士会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具体包括以下几类资料:
户口簿或集体户籍证明;
居民身份证;
婚姻状况证明;
二寸彩照3张本人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
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包括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等;
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包括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等;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例如在国外定居者的相关证明等。
这些档案由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等过程中形成,具有凭证作用。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这些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此外,已婚人士的证件档案中也会包含结婚证,作为婚姻关系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件。
建议您妥善保管好这些档案,以备将来需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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