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部门根据企业类型和所在地的政府主管部门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颁发和管理。
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颁发和管理。
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颁发和管理。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颁发和管理。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企业应根据自身类型和所在地,向相应的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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