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医院报销的比例和金额 根据医院等级、医疗费用金额以及参保类型等因素有所不同。以下是详细的报销比例和规则:
一级医院:
超过起付标准到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可报销九成(90%)。
住院报销起付线为200元。
二级医院:
超过起付标准到1万元的部分可报销85%;超过1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可报销九成(90%)。
住院报销起付线为500元。
三级医院:
超过起付标准到5000元的部分可报销80%;5000元到1万元的部分可报销85%;超过1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可报销九成(90%)。
住院报销起付线为800元。
退休人员:
在以上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可再增加5%的报销比例。
甲类慢性病:
由统筹基金补偿85%。
慢性肾功能衰竭(肾衰竭期)患者的门诊血液透析费用、腹膜透析费用及器官移植后服用环孢素A的费用在上述基础上报销再增加10%。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对参保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的部分进行补偿,最高支付限额有需要的话,有关部门可以按照规定调整的。
在职职工:
门诊、急诊看病后,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
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
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
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
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综上所述,社会保险医院报销的比例和金额因医院等级、医疗费用金额以及参保类型等因素而异。建议您根据具体情况和当地政策,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医院,以获取最准确的报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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