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的产假计算方式如下:
对于一孩,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即总共158天。
对于二孩和三孩,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九十天,即总共158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女职工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护理假:
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
产假或护理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假期工资。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单位不得扣发工资。
建议:
女职工在申请产假时,需要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医生开的怀孕周数证明等,并按照单位流程进行申请。
用人单位应确保女职工在产假和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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