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作废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若公章是由制发机关制发,应将其交由制发机关销毁。
若没有制发机关,企业可自行销毁,但公安机关不受理注销企业的公章销毁业务。
注销登记通知书
清税证明
开户许可证
印鉴卡
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U盾和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到公司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若公司注销,原公章通常不回收,由股东自行处理。
销毁印章时,应确保不再使用,以免引发法律纠纷。
销毁印章时,应遵循《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请确保按照上述步骤和注意事项进行操作,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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