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户口的转移涉及两个主要环节:档案迁移和户口迁移。以下是具体的操作步骤和所需材料:
档案迁移
原单位开具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具有保管档案资格的单位开具的调档函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
持原单位开具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到现档案保管单位开具《调档函》
持《调档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原户口保管单位开具工资介绍信、行政介绍信等档案资料
缴纳档案保管费用
户口迁移
本人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原件(或有公司盖章的复印件)、两页复印到一页上的复印件
现户口所在地开具的准迁证
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
找原单位人事领取户口页原件、户主页原件(或有公司盖章的复印件)并将两页复印到同一页上
持户口页原件、户主页原件(或有公司盖章的复印件)、复印到同一页上的户口页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盖章签字后就是户籍证明
持盖章签字后的户籍证明到现户口所在地户籍科开具准迁证
持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户籍科开具户口迁移证
持开具的户口迁移证到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迁移(户口迁移证在办理公积金转移时有用到,需先在原单位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完公积金转移后再带回)
其他注意事项
如果档案目前在自己手中,需要先联系原单位或学校,看是否能对公转递档案。如果原单位或学校同意,可以请他们协助将档案转递到拟接收档案的服务机构。
如果原单位或学校无法协助转递档案,或者拟接收档案的服务机构无法开具调档函,可以考虑委托给第三方档案服务机构进行档案激活和转递。但请注意,选择第三方机构时,应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信誉。
在办理户口迁移时,需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审核通过后,即可正式办理落户手续。
建议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确保流程顺利进行。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人才服务中心或户籍管理部门获取详细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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