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业在地税方面主要涉及以下税种:
对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根据增值税的一定比例缴纳。
根据增值税的一定比例缴纳。
根据增值税的一定比例缴纳。
根据购销合同的万分之三的百分之六十缴纳。
对使用城镇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对房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征收。
对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对不动产的购买、赠与、交换等行为征收。
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时所产生的价格增值部分征收。
对个人的所得征收。
对企业的所得征收(2002年1月1日以前设立的内资企业)。
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和利用征收。
对占用耕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征收。
对屠宰牲畜的行为征收。
对举办筵席的行为征收。
对农业收入征收。
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
对牧业收入征收。
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
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征收。
对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这些税种构成了流通业在地税方面的主要负担。具体税率和征收办法可能会根据地方政策和法规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税务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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