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继小孩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和准备相关材料:
过继双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例如年龄、健康状况、经济能力等。
生父母和接受过继的一方需就子女过继事宜达成一致的协议,内容包括被过继人的权益保障、抚养责任、继承权等。
双方共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收养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收养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生父母一方不明或查找不到,可以单方送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确保收养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如果涉及法院程序,则需要向法院提交过继申请,并附上过继协议和其他相关证据,取得法院准许。
法院批准后,到原户籍所在地户口管理部门办理过继人户口迁出,并到被过继人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入。
被过继子女可以改随养父母的姓,但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当地民政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建议:
在进行过继手续前,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确保所有手续和材料符合法律规定,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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