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费空房减免的具体比例, 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业主在房屋空置期间,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或更低比例交纳物业费。
《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6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具体减收比例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规定,但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
镇江市对空置不超过24个月的房屋,给予30%的减免优惠。
湖州长兴望湖苑的空置房当前每日产生物业费4元(物业费标准1.4元/平/月),年物业费1460年;建议对于长期空置房物业收取物业费给予70-80%的折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的业主可以享受物业费减免政策,具体减免比例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
如果房子还没有装修,不具备入住条件,业主可以去物业管理处申请减免物业费,一般可以减免到80%左右,具体数额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普通住宅:空置6个月以上,物业费一般可以减免到60%-70%左右,具体比例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主管部门规定。
其他物业:减免比例可能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特殊情况:如房屋长期空置且未装修,业主可以申请减免物业费,具体减免比例可达80%左右。
建议:
业主应根据当地政策和物业服务合同的具体条款,了解并申请相应的物业费减免。
建议提前与物业服务企业沟通,并提供房屋空置期间的证明,以确保减免政策的顺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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