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的计算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如果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年假的计算公式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 ÷ 365天) ×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如果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建议
提前规划:建议单位在年初就制定详细的年休假计划,考虑到员工的需求和生产安排,确保年假能够合理安排。
沟通与同意:如果需要跨年度安排年休假,应提前与员工沟通并获得其同意,以避免后续纠纷。
记录与凭证:单位应详细记录员工的年休假情况,包括已休和未休的天数,以及相关的工资报酬支付情况,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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