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以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代理:
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 A1 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包括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即使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述规定的标准,但只要项目总投资额达到这一数额,也必须进行招标。
招标人必须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无论其是否具备自行招标的条件。
招标人虽然具备自行招标代理的能力,也可以选择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这主要是为了确保招标过程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总结来说,必须进行招标代理的项目主要涉及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和援助资金的项目,以及招标人无法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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