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具体如下:
组织领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
建立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负责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和宅基地审批。
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管理以及监督执法工作。
负责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的指导审查。
农用地转用、房屋权属登记等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指导监督农村住房建设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建筑材料、部品部件等的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流通领域建筑材料的监督管理工作。
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相关工作。
建议
统一管理部门:建议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实施,确保农村建房工作顺利进行。
明确责任分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明确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和协作,避免职责交叉和推诿。
加强监督执法:建立健全监督执法机制,对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查处,确保农村建房规范有序进行。
这些措施将有助于提高农村建房的管理效率和质量,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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