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宁波申领生育金,您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领取条件:
您需在本市连续缴纳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如果不满足,可继续缴纳直至满6个月,之后进行追溯支付。
领取方式:
线上申请
通过“浙里办”APP搜索“生育登记”办理生育登记服务证。
生育费用医保院端联网结算后,医保经办机构会根据医院推送的生产信息及上传的生育登记进行生育津贴的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拨付,无需再次申请办理生育津贴。
直接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领。
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必要的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生育医学证明、出生证明等。
材料清单: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医院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出院小结)及宝宝的“出生证明”
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等
经批准再生育的,需提供生育批准书
失业的生育妇女需提供《劳动手册》
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需提供农保账户所在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注意事项:
参保人员产假期满后的次月,由用人单位向职工医疗保险关系所在的医保经办机构或通过浙江政务网、“浙里办APP”申请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根据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
请确保在申领前,您的所有材料准备齐全,并符合上述条件。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当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或通过“浙里办”APP获取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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