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时讯息 > 

经济困难失能及高龄老人入住养老机构有补贴啦!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25 18:12:13    

3月20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民政局了解到,为切实满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需求,减轻其家庭照护压力,增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国家民政部、自治区民政厅均出台了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政策。此项政策不仅惠及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家庭,收住以上老人的养老机构也享受相应补贴政策。

  服务对象范围包括哪些?

  服务对象为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和低保人群中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实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地区参保人员已经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不纳入救助范围。

  如何确定服务和补贴标准?

  入住养老机构实际产生的床位费、伙食费、照料护理费等费用之和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补贴等行政给付资金后的差额。原则上,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不得超过养老机构所在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额。

  如何申请该项服务?

  入住申请。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可根据自身情况和个人意愿选择入住养老机构,并向养老机构所在地民政局申请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

  能力评估。对需要进行失能等级评估的,旗县区民政局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组织开展评估。

  补贴申请及发放。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老年人或其代理人持养老服务协议和有效缴费凭证(或机构同意缓缴证明)等材料,向养老机构所在地旗县区民政局申请集中照护补贴。旗县区民政局对补贴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做出予以补贴的决定,同时确定补贴标准。补助从申请对象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于次月开始按月支付到本人账户。

  外地户籍的老人在申请补贴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补贴等补贴的银行流水或其他有效证明,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以便工作人员准确核定补贴标准。

  动态调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因身体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补助条件的,老年人、所在养老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旗县区民政局。旗县区民政局应当组织开展评估,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及时作出停发决定并停发补助金。老年人因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旗县区民政局在及时作出停发决定并停发补助金的同时,应当告知老年人所在养老机构。

  详情请联系:新城区民政局0471-6218155;回民区民政局0471-3824008;玉泉区民政局0471-3951163;赛罕区民政局0471-6271447;土左旗民政局0471-2642919;托县民政局0471-8516699;和林民政局0471-7191702;清水河民政局0471-7912253;武川县民政局0471-8822799。

(草原云·内蒙古新闻网记者 郑慧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