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式合同通常指的是那些法律或行政法规要求必须采用特定形式或手续才能成立的合同。根据提供的信息,要式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涉及不动产(如土地、房屋)的合同,要求采用书面形式。
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特殊管理的动产(如汽车、飞机)的合同,通常也要求书面形式。
涉及标的额较大、不能即时清结的跨国或跨境合同。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合同,通常要求书面形式。
涉及建筑项目的开发、施工等,要求书面形式。
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合同,要求书面形式。
涉及资产租赁和融资的合同,要求书面形式。
涉及技术研发、转让的合同,要求书面形式。
涉及技术知识、专利等转让的合同,要求书面形式。
如专利权转让合同、商标权转让合同、以不动产或重要动产抵押的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等,这些合同除了书面形式外,还需要相关部门的登记或批准。
某些合同可能需要公证才能生效。
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要式合同的存在、受益人的撤销或变更通常不需要征得对方同意,但必须通知变更的结果。而非要式合同则没有这些形式上的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随着法律和实践的发展,合同的形式要求可能会有所变化,因此在具体操作时应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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