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购买了留学机构的服务可以更省心,没想到最后却变成了“闹心”。最近,准留学生家长唐先生和陈女士都遭遇了烦心事。
3月初,北京家长唐先生突然接到SKD国际艺术留学(北京斯凯达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培训老师发来的消息,称其已被公司开除,将不再给唐先生的孩子提供课程培训。“我们签约了接近两年的服务期,花了十几万元,现在只完成了半年多的服务。”唐先生说道。
如今,SKD北京校区已人去楼空,唐先生退费无门。据家长自发成立的维权群统计的信息,仅在北京地区,该机构未交付的学生服务金额价值已超七百万元。
北京家长陈女士近日也因退费问题烦恼。2024年3月,她与乐载浩洋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协议,机构提供语言培训和留学申请两大类服务,服务周期为两年半,总费用为人民币28万元。2025年1月,因为对该公司提供的服务不满意,陈女士想要解除协议并退费,公司经过核算称,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关费用后,陈女士将无费可退。
随着留学市场的蓬勃发展,各类留学机构大量涌现,为想要留学的学生家长提供个性化服务的同时,也出现了诸多问题,包括机构突然倒闭,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收费不透明且退费困难,以及合同中暗藏风险等。
对此,国家督学、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刘林表示,协会正在有关部门支持下做专题调研,一方面将向监管机构提交相关治理政策建议,另一方面将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等单位支持下通过发布行业信息、信用星级评价等行业自律方式促进民间教育中介服务业规范发展,维护相关利益人合法权益。
“预付式消费风险,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晓宇强调,消费者在选择留学中介、培训机构等预付费项目时,不要预付过高款项,签约前仔细查阅合同并及时保留相应证据。
留学机构突然闭店,家长退费无门
2024年6月,因为孩子想去日本留学,唐先生与SKD国际艺术留学机构签订了服务合同。“艺术留学与普通的留学申请不同的是,学生需要准备作品集,院校以此考查学生的艺术水平。我们孩子是要申请研究生,艺术留学机构会参考目标院校和老师的研究方向,针对性地指导孩子进行准备。此外也会提供择校指导、文书准备这些常规服务内容。”
今年3月1日,本该在每周六提供课程指导服务的SKD老师突然告知唐先生,自己已被公司开除,无法再提供课程服务。“当时我们去了门店,仍有一些老师在给学生上课,但是联系不上SKD老板。”
此后,唐先生了解到更多与其情况类似的家长,并加入了维权群。唐先生还了解到,除北京校区外,SKD位于大连、广州的校区也出现类似现象。3月8日,唐先生正式向警方报案。
3月11日,SKD国际艺术留学官方公众号发布《SKD国际艺术教育致学员和家长的一封信》(以下简称《一封信》),称“对全国校区布局进行优化”。并表示“目前已启动并逐步开展业务管理与服务模型的重塑与优化。在此期间可能会有短暂的业务调整,我们在此向各位学员与家长承诺,所有变化与调整都是暂时的,不会影响学员的交付服务结果。”
唐先生对此表示怀疑。“SKD的老板已经联系不上了,我从和SKD签约时的工作人员那里得知,公司已经拖欠老师多个月的工资未发,他也在前几个月就离职了。”维权群里也有家长表示,曾经打通过《一封信》中机构提供的电话号码,并进行了登记。
3月14日,位于朝阳区建外SOHO的SKD北京校区已经关闭上锁。新京报记者徐彦琳 摄
3月13日,新京报记者多次拨打SKD《一封信》中留下的电话号码和官方电话,均无人接听。3月14日记者在位于朝阳区建外SOHO的SKD北京校区看到,门店已经关闭上锁,门口堆放着画笔、丝线等物品。
“在出事之前,我们一直都在正常上课,没有察觉出什么异常。”唐先生回忆,“我们签的是接近两年的服务期,花了十几万元,现在只完成了半年多的服务。”
截至3月13日,SKD维权群里的家长接龙显示,机构涉及的服务金额价值累计已超七百万元,人均协议金额多在8万元—13万元之间。
3月14日,新京报记者以学员身份咨询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外分所,工作人员介绍,已经和公安机关一起去到现场。“机构负责人表示资金链出了问题,没有钱可以还,没有调解的余地了。合同关系需要司法机构来界定双方责任,建议学员和家长直接走法院程序进行诉讼。”
该名工作人员表示,“公司如果涉及债务问题,作为市场监管局会对此进行登记,防止公司注销。如果公司的负责人联系不上,我们会把它列到黑名单。”
企查查显示,北京斯凯达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17日,法定代表人为俞皓天,注册资本为500万元。
SKD的情况并非个例。北京的米女士也经历过留学机构突然关闭。
2022年11月,米女士为孩子签约的天道留学宣布闭店。彼时,米女士刚刚签约不到半年,半年间没有感受到机构有异常情况。她所支付的17.8万元服务费用大部分还未开始兑现。北京天道恒信咨询有限公司在声明中称公司面临债务危机,对于客户的服务费用承诺“待公司资金宽裕时,公司将一并予以清偿”。2022年12月,该公司被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为经营异常。
两年多过去,米女士没有等到任何赔偿。企查查显示,北京天道恒信咨询有限公司已被列为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高消费。法律诉讼显示,从2022年到2025年期间,法院陆续判决该公司执行包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
多项服务还未提供,家长解约时按合同核算却无费可退
“现在家长在选择留学机构的时候面对的一大问题,就是机构信息不透明,包括资产、经营历史、法人情况等等,在行业和家长之间存在壁垒。此外,家长的法律意识相对淡薄,没有专业的知识去审合同,只有等吃了亏以后才会意识到许多问题。”米女士说道。
北京家长陈女士遭遇的退费难题正是与合同中的一项条款相关。
2024年3月,陈女士为正在准备留学申请的孩子与GIC School,即“乐载浩洋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签订了总费用为28万元人民币的“精英计划—申请服务协议”。约定在为期两年半的服务期内,该公司为孩子提供语言培训和留学申请两项服务内容。
10个月后,陈女士对机构提供的服务不满意,在2025年1月正式提出解约。但和机构核算退费金额的时候,合同中的一个格式条款,让陈女士陷入无费可退的窘境,合同的第24条写道:“如甲方(陈女士)于签约后6个月后至文书/选校指导服务开始前提出退费,乙方(乐载浩洋)将扣除总费用的50%以及实际核算后消耗成本,剩余费用退还甲方。”
“托福、SAT等已消耗的课时费用达14.68万元,但他们要先扣掉我总费用的50%即14万元,这意味着不仅不退回剩余的服务金额,我选择退费还欠他们6800元。(下附核算表)。”陈女士表示,“按照合同,机构应该为我们提供14项服务,但在我提出解约时只进行了整体留学规划方案、标准化考试及学科类培训、英文原版读写能力提升这3项服务。这种情况下却要扣除我们28万元的全款,我觉得很不合理。”
此外,陈女士称在签合同时,对方并未口头告知和书面强调这一显然对消费者不利的格式条款。根据陈女士给记者提供的合同照片,该服务条款并未通过加粗或标红等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
“当时签合同是看中他们标化+申请‘一站式’的理念,对解除合同的这些条款没怎么在意,他们也没有和我们强调。”陈女士说道。
乐载浩洋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与陈女士终止合作的说明。受访者供图
企查查显示,乐载浩洋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09月18日,法定代表人为于凤金,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技术咨询;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经济贸易咨询等。记者注意到,其中并不包括“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和“教育咨询”等经营范围。
此外,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于浩洋从2020年起已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对象,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环宇鸿泽咨询有限公司(Global Intellect Consulting, 简称GIC)被列为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简介显示,“环宇鸿泽是一家面向国内初三和高一学生进行一站式留学服务和高端定制性培训机构。提供出国留学语言课程培训、留学申请和签证等专业化的服务。”企查查显示,该公司与乐载浩洋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使用同一联系电话。
“我们在签合同的时候根本不清楚于浩洋是被限制了高消费的,还有一家被列为严重失信的企业。”陈女士介绍,签约后,她按公司要求在2024年3-5月间分三次向于浩洋在北京银行开设的私人账户转账汇入28万人民币作为留学咨询服务费,而非向乐载浩洋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账户转账缴费。
陈女士在2024年3-5月间分三次向于浩洋在北京银行开设的私人账户转账支付留学咨询服务费,图为第二笔转账记录。受访者供图
与乐载浩洋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签订了留学服务协议的王女士也遭遇过退费难。她于2022年签署的合同中对于退费的约定是“如甲方于签约后6个月至1年期间提出退费,乙方将扣除留学服务费的40%,剩余费用退还甲方。”
2024年暑假,在孩子进入选校阶段时,因对机构提供的服务不满,王女士于9月提出解约申请,但乐载浩洋方面表示,按照合同“如甲方(王女士)于文书写作指导服务开始后提出退费,除非乙方出现‘乙方履行义务失败’情况,否则乙方将不予退费”,拒绝进行任何退款。王女士只得先搁置争议,另外花钱找了中介机构,先完成孩子的留学申请工作。
3月18日、19日,记者多次拨打乐载浩洋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在网上公布的电话,接电话的工作人员称,针对家长反映的合同纠纷问题,该公司已经在配合相关政府部门处理,对于具体处理情况,该工作人员拒绝回应。3月19日,家长陈女士告诉记者,当日下午,海淀区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双方进行了现场调解。
遇到不公平格式条款,消费者可主张无效
曾多次代理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晓宇表示,此类留学服务产生的纠纷系服务合同纠纷,在民事案件中,与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同属一类,签订合同后,依约履行是各方的基本义务。作为提供留学服务的机构,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各项服务是对其基本要求,如果没有提供相应的教学或其他服务,服务机构就应当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
黄晓宇认为,现实中,很多对于教育培训服务机构不满的学员都会主张退费,实质上这就是单方主张解除合同。如果想要解除合同,就要看机构是否存在合同约定亦或法律规定的根本违约情形。举例来说,比如学员是为了留学报了一家机构的服务以及课程,机构未能提供合格的服务,即便机构后来改正了服务质量,但为时已晚,超过留学、升学的时间节点,这种就属于学员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合同自然应当解除。
合同解除后,依据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学员可以主张退还剩余学费并可主张违约金,或造成损失了可以主张损失赔偿。但对于不少学员认为所签署合同中存在“霸王条款”,不利于自己退费的情况,黄晓宇表示这也在法律中有明确的界定。
“服务机构和所有被服务的消费者都会签署事先拟定的合同,合同内的条款叫‘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义务。”黄晓宇进一步解释表示,《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6条是关于格式条款的定义、格式条款提供人的义务以及违反义务的法律效果的规定。根据相应规定,订立格式条款的机构如果没有采取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明显提醒学员注意该条款,如果该条款不利于学员的利益,学员可以向法院主张这条为无效条款。
“归根结底,所谓的‘霸王条款’要满足几点特征。”黄晓宇解释表示,首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条款中有“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情况,其次对于这些条款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如果有很多服务项目没有执行,却无费可退,显然减轻了机构的责任,加重了学员的责任,学员可以主张此类条款为无效,从而免除自身承担不合理的责任。”黄晓宇表示,法律的兜底原则就是“公平”,即便签了合同,法官在处理时也会不仅仅参照合同,会依据公平的选择,调整双方的责任承担方式和比例,维护双方的权益,“建议消费者在退费谈不拢时寻求法律帮助”。
同时,黄晓宇强调,需要注意的是,教育培训合同(留学服务合同)是具有人身属性,需要学员与机构相互配合,客观上即便培训机构提供的服务没有太大问题,但也不可能适合所有学员,这种情况下学员提出解除合同的主张,就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了,需要酌情扣除一定的培训费用。
警惕预付费风险,签合同前留意违约条款和退款条款
“在签署服务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格式条款,以免造成维权中的困境。”黄晓宇提醒消费者注意其中存在的预付费风险。
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涉预付式消费典型案例,其中便提到,培训机构单方改变培训地点给消费者造成明显不便的,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奥运村法庭审判员马悦在审理和调研中便发现,消费者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出国留学纠纷中存在的问题,其中不乏预付费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对合同签署的重视性不够、销售人员离职流动等问题。“中介服务机构会通过网络、朋友圈、微博等平台进行大量宣传,消费者在与销售人员咨询出国留学等相关问题时,往往会忽视书面合同,同时,中介服务机构人员收取预付费离职后,会让消费者陷入举证难的困境中。”马悦说道。
在留学中介服务引发的民事纠纷中,马悦认为,学生和家长获得留学信息的渠道很多,需要注意无论是自己收集信息还是通过留学中介机构获得信息,都不应偏听偏信,可以在咨询驻华使馆教育部门的同时,认真选择适合自己的留学中介机构,对通过各种渠道获得的留学信息进行筛选,避免掉坑。同时,在签署合同时要注意是否盖有留学中介机构公章,合同约定内容要明确留学中介机构和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全面、具体且明确,其中违约条款和退款条款是审查重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消费者应与留学中介机构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消费者可向有关部门投诉,亦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马悦表示,若消费者向法院主张留学中介机构未履行合同义务,举证责任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留学中介机构应当举证证明其履行情况。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消费者要注意留存自己与留学中介机构之间包括微信记录、短信记录、视频、音频、交易记录在内的沟通记录,交纳各项费用应让留学中介机构出具票据并审查票据上是否盖有公章,消费者若根据留学中介机构要求提供了留学申请所需文件,应该留有提交记录,必要时应让留学中介机构出具收条。
留学机构开展培训须先取得校外培训办学许可
记者注意到,目前很多留学机构在留学申请服务之外,还提供语言培训、作品集指导等。
2017年1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取消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成立留学中介机构不再需要教育部门的前置审批。但留学中介机构在咨询服务之外开展培训行为是否合规?
“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如果在提供中介服务的同时面向拟留学的学生开展培训,须先在教育部门取得校外培训办学许可审批,否则涉嫌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专家强调。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教育部于2023年颁布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针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组织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超出办学许可范围进行校外培训等行为做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上述专家表示,当前虽然政府部门对留学中介服务一次性收费标准和时限没有明确要求,但是可以明确的是,还没有提供的部分服务对应的款项,属于预付费。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消费预付款卷款跑路现象,北京等一些地方人大通过地方立法形式通过相关规定,以进一步细化落实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要求。遇到相关纠纷,家长可以通过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法院起诉等形式维护自身权益。
“建议家长与中介机构签订合同时,不要简单签订笼统的服务包协议,而是要细化每个服务项目对应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完成时限,缴费与退费约定。”该专家表示,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正在进行调研,其中一项就是细化服务项目分类及相应内容。家长应尽量选品牌性机构,另外对于某些以留学微信群里的“成功故事”,也要多方打听验证,不要盲目相信。
新京报记者 徐彦琳 刘洋
编辑 缪晨霞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