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对于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用人单位至少需要保存 二年备查。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在可能出现的劳动纠纷等情况下,有相应的合同依据可供查阅和核实。在这二年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合同文本,防止合同丢失或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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