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面签时,申请者不能携带以下物品:
包括手机、平板电脑等。
如相机、录音带/录像带等。
包括任何形式的照明工具。
如笔记本电脑、MP3播放器等。
任何形式的存储媒体。
包括密封信封或包裹内的食品。
任何形式的点火工具。
包括背包、公文包等。
如剪刀、小刀等。
可能被视为危险物品。
申请者可以携带的物品包括:
透明文件袋:装各种面试所需资料,如DS160确认表、行程单和机票酒店预订单、财产证明、工资收入证明等。
手表、车钥匙:在通过安检后,这些物品可以在面签时携带。
其他必要审核材料:确保所有签证所需文件齐全。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时间变化,建议在前往面签前,再次确认最新的携带物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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