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
1993年底以后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特准退(免)税的企业;
指定经营贵重货物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经营所得由投资人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如果合伙人是自然人,则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则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因此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事特定行业的企业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上述企业可以享受免税或减税的优惠政策,但并不意味着它们完全不交税。例如,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个体工商户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企业的税务义务可能会受到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具体税法和政策的影响。因此,企业应当仔细研究相关法规,以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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