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房屋合同应当去 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办理。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因此,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向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并且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买卖双方需要准备好各自的身份证件、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材料。如果房屋涉及未成年人,还需提供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
申请人需要填写《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申请表》,并提交给公证处。
根据公证处的收费标准,申请人需要缴纳相应的公证费用。
公证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与当事人进行谈话,制作谈话笔录,最后出具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书。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的公证处,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公证过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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