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地址是指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所选择的法院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地址的确定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对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对于保险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运输合同纠纷,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或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多个被告的情况: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需遵守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
在提起诉讼时,原告应根据上述规定选择合适的法院地址,并向该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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