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大批新松机器人相关企业被执行,共计50余条执行信息。
2025年1月,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限制消费令,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被限高。新松机器人产业发展(阜阳)有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被限高。
2月,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发布限制消费令,新松机器人产业发展(湘潭)有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被限高。江油市人民法院发布限制消费令,新松机器人联合研究院(江油)有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被限高。
3月,新松机器人联合研究院(潍坊)有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被限制高消费。
以上公司的控股公司新松机器人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法人赵立国在今年3月被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新松机器人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为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37%)、北京长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33%)和静水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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